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公告修正「長照專業服務手冊」,請 查 照。#123
說明:
一、依衛生福利部112年1月9日衛部顧字第1111963026A號函(如 附件)辦理。
二、該部為配合111年1月20日公布訂定之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 給付辦法,將原CA01至CA04服務項目,合併為CA07—IADLs 復能、ADLs復能照護,將原CA05及CA06服務項目合併為 CA08-個別化服務計畫(ISP)擬定與執行,其他服務項目不 變,僅修正服務內容。
三、相關訊息刊登本會官網。
正本:各縣市醫師公會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 附件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