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衛生福利部函知,為利持續推動實施「居家失能個案家庭 醫師照護方案」,使個案之服務不中斷,於112年方案計 畫書修訂完成前,請依該部110年1月12日公告之計畫書及 111年1月17日衛部顧字第1101963382號函賡續(附件)辦 理,請 查照。#124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2年1月17日衛部顧字第1121960101號函 辦理。
二、本函訊息刊登本會網站。
正本:各縣市醫師公會
附件一 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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