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請各縣市 政府衛生局配合轄區醫事服務機構「COVID-19確診個案居 家照護相關醫療照護費用」之申復案件審查事宜,請 查 照。#124
說明:
一、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2年1月6 日肺中指字第1113800476A號函副本辦理。
二、旨揭函文重點略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 中心針對REA各類核減代碼,訂定申復案件審核原則及應檢 附佐證資料(如附件),請健保署各分區業務組轉知醫事服 務機構配合辦理,申復資料不完整者將不予補付。
三、本函訊息刊登本會網站。
正本:各縣市醫師公會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 附件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