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佈達


全聯會函轉知 衛福部1/5修正發布「專科護理師分科及甄審辦法」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112年1月5日修正發布「專科護理師分科 及甄審辦法」,檢送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修正條文對 照表及發布令掃描檔各1份,請 查照。#153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2年1月5日衛部照字第1111560686C號函 辦理(如附件)。

二、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第2條:滿足全年齡人口之急性、慢性照護,且於臨床實 務上多有跨科別執業,爰無分內、精神、兒、外、婦產 科之必要,修正為臨床專科護理師;另麻醉專科護理師 具臨床上執業範圍特殊性,爰維持麻醉之分科。
(二)第3條:修正專科護理師甄審資格相關規定。
(三)第4、5條:新增規範訓練醫院資格效期,並明定專責培 育單位。
(四)第7、8條:增訂撤銷或廢止訓練醫院資格事由;經撤銷 或廢止訓練醫院資格後,原訓練計畫之轉銜及未妥善轉銜之效果。
(五)第9、10條:訓練課程內容及時數規定於附表,由訓練醫 院依附表規定規劃期程,並修正補充訓練應於於課程結 結束後,以不超過十二個月為限。
(六)第12條:配合實務需求,修正筆試科目內容。
(七)第20條:明定中央主管機關得委由相關專業機構或團體 辦理訓練醫院認定與訪視、專科護理師甄審與訪視等規 定。
(八)第21條:為保障修正施行前,採原資格條件完成國內專 科護理師訓練之護理師得參加修正後之應考權益,新增 過渡規定。

三、本函訊息刊登本會網站。

正本:各縣市醫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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