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佈達


全聯會函轉知 衛福部函復,參與「減少照護機構住民至醫療機構就醫方案」之醫師於特定時段至照護機構,針對不特定個案提供一般門診及復健診療服務,仍須進行報備案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函復,參與「減少照護機構住民至醫療機 構就醫方案」之醫師於特定時段至照護機構,針對不特定 個案提供一般門診及復健診療服務,仍須進行報備案, 請 查照。#123

說明:

一、依衛生福利部111年12月29日衛部顧字第1111963174函【如附件】辦理。

二、111年11月30日本會發函衛生福利部,建議「減少照護機構 住民至醫療機構就醫方案」應比照現行居家醫療規定,社區醫療群至機構主責住民健康管理時,無須事先報准案, 旨揭衛生福利部函復仍以維持現行規定須進行報備為宜。

三、相關訊息刊登本會官網。

正本:各縣市醫師公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