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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函知 中央疫情指揮中心修訂「COVID-19確診個案居家照護管理指引及應注意事項」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指定處所隔離通知書及提審權利告知」,請配合辦理

主旨:檢送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修訂「COVID-19確診個案居家照護管理指引及應注意事項」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指定處所隔離通知書及提審權利告知」,請貴單位配合辦 理,請查照。#1203

說明:

一、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1年12月 30日肺中指字第1113700646號函辦理。

二、基於國內COVID-19疫情穩定,自112年1月1日起,依「確診 者分流收治原則」採居家照護之無症狀/輕症COVID-19確診 者,居家照護期間建議但不強制須一人一室,爰修訂旨揭 文件如附件,並適用於112年1月1日始研判確診之民眾。

三、旨揭修訂事項已公布於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 (https://www.cdc.gov.tw)供下載參閱。

正本:宜蘭縣醫師公會、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附設醫院、醫療財團法人羅許基金會羅東博 愛醫院、天主教靈醫會醫療財團法人羅東聖母醫院、臺北榮民總醫院蘇澳暨員山分院、宜蘭仁愛醫療財團法人宜蘭仁愛醫院、天主教靈醫會醫療財團法人礁溪杏 和醫院、宜蘭縣宜蘭市衛生所、宜蘭縣羅東鎮衛生所、宜蘭縣礁溪鄉衛生所、宜蘭縣頭城鎮衛生所、宜蘭縣壯圍鄉衛生所、宜蘭縣員山鄉衛生所、宜蘭縣五結鄉 衛生所、宜蘭縣冬山鄉衛生所、宜蘭縣蘇澳鎮衛生所、宜蘭縣三星鄉衛生所、宜 蘭縣大同鄉衛生所、宜蘭縣南澳鄉衛生所
副本:本局醫政科、本局疾管科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