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函知「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 標準」第三十三條、第四十四條之一,業經該部於中華民 國111年12月23日以衛部保字第1111260404號令修正發 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命令條文)、修正總說明及 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 查照。#152
說明:依衛生福利部111年12月23日衛部保字第1111260404C號函 (附件)辦理。
正本:各縣市醫師公會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 附件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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