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佈達


全聯會函轉知 衛福部「健保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第33條、第44條之一,業經該部於12/23以衛部保字第1111260404號令修正發布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函知「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 標準」第三十三條、第四十四條之一,業經該部於中華民 國111年12月23日以衛部保字第1111260404號令修正發 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命令條文)、修正總說明及 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 查照。#152

說明:依衛生福利部111年12月23日衛部保字第1111260404C號函 (附件)辦理。

正本:各縣市醫師公會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       附件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