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佈達


全聯會函知 新光人壽保險公司提供之「會員團體壽險」理賠申請書新版,自112年1月1日起適用

主旨:檢送新光人壽保險公司提供之「會員團體壽險」理賠申請 書新版(如附件),自112年1月1日起適用,詳如說明,請 查照。#114

說明:

一、新光人壽保險公司「會員團體壽險」理賠申請書,本次修 訂與前版差異如下:
(一)增加「使用前次理賠匯款成功帳戶」之勾選項目。
(二)修改申請欄位文字,另於申請注意事項增訂:4、國籍非 中華民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時,請依居留證或護照中所 載之英文姓名「姓/Surname」及「名/Given name」填 寫,以利建檔。5、若僅本國籍時,可免填國籍。
(三)為配合資安部發布之(極)機密文件控管措施,自111年8 月15日起,資料如屬機密/極機密等級,則需於文件左下 方標註對應代碼,爰修訂理賠申請書。

二、以填寫日為準,舊版延用至111年12月31日止。

三、有關新光人壽保險公司理賠相關申請文件同步公告至本會網站(www.tma.tw/團體保險),敬請提供受益人下載使 用。

正本:各縣市醫師公會 

附件一    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