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函知有關新制戒菸服務人員訓練課 程綱要已自111年11月1日起適用,請依該綱要規劃辦理戒 菸服務人員訓練課程(如附件),請 查照。#124
說明:依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111年12月8日國健教字第 1110761283號函辦理。
正本:各縣市醫師公會
附件一 附件二
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