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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函知 國健署有關新制戒菸服務人員訓練課程綱要已自11月1日起適用,請依該綱要規劃辦理戒菸服務人員訓練課程

主旨: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函知有關新制戒菸服務人員訓練課 程綱要已自111年11月1日起適用,請依該綱要規劃辦理戒 菸服務人員訓練課程(如附件),請 查照。#124

說明:依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111年12月8日國健教字第 1110761283號函辦理。

正本:各縣市醫師公會

附件一      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