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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函建請 國稅局修正「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年度醫師執行業務狀況訪(函)查紀錄表」附表中之業別勾選欄位「精神病科」為「精神科」

主旨:建請 貴局修正「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年度醫師執行業務狀 況訪(函)查紀錄表」附表中之業別勾選欄位「精神病科」 為「精神科」,請 察照。#123

說明:

一、依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第三條規定(如附件),醫師之 專科分科並無旨揭所指「精神病科」。

二、爰請 貴局修正「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年度醫師執行業務狀況 訪(函)查紀錄表」附表中之業別勾選欄位「精神病科」為 「精神科」。

正本: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副本:財政部、各縣市醫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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