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佈達
全聯會函建請 國稅局修正「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年度醫師執行業務狀況訪(函)查紀錄表」附表中之業別勾選欄位「精神病科」為「精神科」
主旨:建請 貴局修正「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年度醫師執行業務狀 況訪(函)查紀錄表」附表中之業別勾選欄位「精神病科」 為「精神科」,請 察照。#123
說明:
一、依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第三條規定(如附件),醫師之 專科分科並無旨揭所指「精神病科」。
二、爰請 貴局修正「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年度醫師執行業務狀況 訪(函)查紀錄表」附表中之業別勾選欄位「精神病科」為 「精神科」。
正本: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副本:財政部、各縣市醫師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