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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函 就長照人員繼續教育課程辦訓機構資格審認一案建議意見
主旨:檢送本會就長照人員繼續教育課程辦訓機構資格審認一案 建議意見,請 察照。#123
說明:
一、依本會111年11月8日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 課程專案小組會議結論,並經本會111年11月27日第13屆第 2次理事會報告通過辦理。
二、自106年6月3日「長期照顧服務法」上路後,有多數長照醫 事人員執照陸續於112年6月2日到期,若依 貴部111年10 月5日衛部顧字第1111962331號長照人員繼續教育課程辦訓 機構資格審認函釋內容,將嚴重限縮可辦理長照繼續教育 課程之辦訓單位量能,屆時能夠符合規定修滿120個學分之 醫事人員恐怕有限,恐將面臨無法更換長照人員執照之窘 境,繼而導致醫事人員必須中止現正服務個案,不但使醫 事人員繼續從事長照服務行列的意願降低,甚至將導致全 國長照人員人力供需斷層危機。
三、爰此,本會提出建議如下:
(一)建請放寬長照課程辦訓機構資格:針對提供長期照顧服 務申請及給付辦法之專業服務(C碼)人員之所屬職業 公、學、協會及社區醫院層級以上醫院,均可成為辦訓 單位,不需提供近兩年評鑑合格或甲等以上之資格即可 成為辦訓單位。
(二)建議長照、老人福利或身心障礙專業相關機構舉辦之網 路繼續教育課程之積分計算,由每50分鐘0.5點,放寬提 高為每50分鐘為1點。 (三)為維持長照課程辦訓單位品質,建議長照課程辦訓單位 資格由長照司負責受理認定,認可單位負責課程內容、 講師資格審查及上傳學員積分數等。
正本:衛生福利部
副本:各縣市醫師公會、中華民國護理師護士公會全國聯合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