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佈達
衛生局函知 育齡婦女公費麻疹、腮腺炎、德國麻疹混合疫苗 (MMR)接種適用條件,請依循辦理
主旨:檢送育齡婦女公費麻疹、腮腺炎、德國麻疹混合疫苗 (MMR)接種適用條件1份,請轉知所屬依循辦理,請查 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08年4月15日疾管防字第 1080200269號函辦理。
二、邇來因國內麻疹及德國麻疹疫情發生,致15-49歲育齡婦女 接種公費MMR疫苗之情形較往年增加,疾病管制署屢有接獲 醫療院所詢問旨揭對象之適用條件及接種建議,請協助轉 知旨揭事項,供醫護人員依循。
三、有關我國現行公費MMR疫苗提供育齡婦女(15-49歲)接種 之適用條件如下:
(一)本國籍: 1、一般育齡婦女:檢具近3個月內之德國麻疹抗體檢驗陰 性報告者,提供1劑。 2、產後補種:婦女若於懷孕期間經檢測未具德國麻疹抗 體,於產後持該胎次檢驗日起之2年內德國麻疹抗體檢驗報告者,提供1劑。
(二)外籍配偶育齡婦女:針對來臺首次申請居留或定居時, 若無徳國麻疹相關疫苗接種證明或經檢測為徳國麻疹抗 體陰性者,提供1劑。若其後經檢測德國麻疹抗體仍為陰 性並出具3個月內之檢驗證明者,可再提供1劑。
四、衛生所或合約醫療院所於提供前述對象公費MMR疫苗接種 時,應確實檢視相關應備文件,完成接種後應確實將接種 紀錄核實登錄於相關資訊系統,並衛教民眾預防接種紀錄 為個人免疫狀況之證明,應妥善保存,以為後續使用或備 查之需。
五、婦女於懷孕期間如經檢測未具德國麻疹抗體,應避免前往 德國麻疹流行地區,並於產後儘速持德國麻疹抗體陰性證 明,就近至各衛生所或本縣協助合約院所(博愛、聖母及李 碧峰小兒科診所)接種1劑MMR疫苗,以保障母親己身及幼兒 之健康。
六、鑑於國際間德國麻疹仍屢有疫情發生,為預防婦女懷孕期 間受感染,導致胎兒先天性畸形,請轉知所屬協助加強宣 導,提醒德國麻疹抗體陰性育齡婦女,於準備懷孕前先施 打MMR疫苗,接種疫苗後4週內應避免懷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