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112年度全民健康保險 醫療資源缺乏地區」施行區域,並自一百一十二年一月一 日起生效,請查照。#131
說明:依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111年11月7日健保醫字第 1110118969號公告副本(如附件)辦理。
正本:各縣市醫師公會
附件一 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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