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為確保COVID-19口服抗病毒藥物使用效益,請貴單位於開 立處方前,先行了解病人服用「臺灣清冠1號」之意願, 請查照。#1209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11年10月11日疾管感字第 1110068418號函辦理。
二、檢附原函影本1份。
正本:宜蘭縣醫師公會、宜蘭縣藥師公會、宜蘭縣各醫院、12鄉鎮市衛生所 副本:本局醫政科、本局食品藥物管理科、本局疾病管制科
附件一 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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