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修正「戒菸服務補助計畫作業 須知」(如附件),自112年1月1日起適用,請 查照。#124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111年10月12日國健教字第 1110761077A號函副本辦理。
二、本函訊息刊登本會網站。
正本:各縣市醫師公會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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