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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函轉知 衛福部「健保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第六十五條、第六十六條及第六十三條附件一,業經部10/6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命令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函知「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 標準」第六十五條、第六十六條及第六十三條附件一,業 經該部於中華民國111年10月6日以衛部保字第1111260319 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命令條文)、修 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 查照。#152

說明:依衛生福利部111年10月6日衛部保字第1111260319C號函 (附件)辦理。

正本:各縣市醫師公會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       附件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