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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函轉知 健保署自11月1日起提送該署之新藥建議案,廠商可於第1次專家諮詢會議到會報告,相關作業流程詳如附件

主旨:轉知中央健保署函知自111年11月1日起提送該署之新藥建 議案,廠商可於第1次專家諮詢會議到會報告,相關作業 流程詳如附件,請 查照。#152

說明:依中央健保署111年10月5日健保審字第1110671717號函辦 理。

正本:各縣市醫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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