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衛生福利部110年7月22日衛授疾字第1100200037號公告 「居家隔離及居家檢疫對象應遵守及注意事項」,自即日 停止適用,請查照。
說明:依據衛生福利部111年10月3日衛授疾字第1110200856A號函 辦理。#1203
正本:宜蘭縣政府民政處、宜蘭縣政府警察局、本縣各鄉鎮市衛生所、宜蘭縣各醫院、 宜蘭縣醫師公會 副本:本局醫政科、本局疾病管制科
附件一 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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