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衛生福利部檢送「經本部核准醫院重處理及使用說明書標 示單次使用醫療器材外部稽核作業程序」1份,並自中華 民國111年9月7日生效,請查照轉知。#122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1年9月7日衛部醫字第1111666135號函 (如附件)辦理。
二、相關訊息刊登本會網站。
正本:各縣市醫師公會
附件一 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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