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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臺北分會函知 為維護病人安全及加強安眠鎮靜用藥管理,如有相關案件費用申報錯誤情事,請於9/30前辦理自清更正事宜

主旨:惠請貴會協助轉知所轄基層院所,為維護病人安全及加強安眠鎮靜用藥管理,如有相關案件費用申報錯誤情事,請於9月30日前辦理自清更正事宜,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臺北業務組111年8月25日健保北字第1118212161號辦理。

二、查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之藥品給付規定,第1節神經系統之1.2.3. Zaleplon、zolpidem、zopiclone及eszopiclone成分藥品(略以):「非精神科醫師、神經科專科醫師若需開立本類藥品,每日不宜超過一顆,連續治療期間不宜超過6個月。若因病情需長期使用,病歷應載明原因,必要時轉精神科、神經科專科醫師評估其繼續使用的適當性」。

三、經中央健康保險署擷取110年1月至12月申報資料,西醫基層院所少部分非精神科診所開立安眠藥人數及件數占率與精神科診所近似,且部分診所疑有異常開立安眠藥之情形。

四、惠請貴會協助轉知會員診所,應依病人病情需要審慎處方藥品,開立處方時可多加利用「健保醫療資訊雲端查詢系統」,以避免病人重複用藥,提升用藥安全及品質。

五、另為保障良善特約醫療院所正當申報醫療費用之總額給付點值,請協助轉知會員診所勿有虛報情勢以免觸法,如醫療院所自行檢視有申報錯誤案件,得依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第46條之規定,於健保署訪查前主動通報並繳回費用,請於111年9月30日前洽健保署臺北業務組辦理更正事宜。

正本:台北區各縣市醫師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