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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署函知 臺北業務組111年5月(費用年月)29家檢驗所之檢驗(查)結果上傳率(本縣4家),請院所列為選擇委託代檢(轉檢)機構參考

主旨:臺北業務組111年5月(費用年月)29家檢驗所之檢驗(查)結果上傳率,請院所列為選擇委託代檢(轉檢)機構參考。

說明:署迭獲民眾反映健康存摺查詢不到至院所施行檢驗(查)之結果,未能提升自我健康管理及提供他院所醫師看診參考,影響知情權益。爰為保險對象查詢健康存摺檢驗檢查結果之完整性,敬請協助轉知及其委託代檢機構,應落實有申報就上傳之原則,署亦將持續追蹤各院所(含代檢機構)檢驗(查)結果上傳情形。

正本:臺北市醫師公會、新北市醫師公會、基隆市醫師公會、宜蘭縣醫師公會
副本:聯合醫事檢驗所等29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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