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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函 更正「有關民眾因遺失COVID-19口服抗病毒藥物申請重複領藥之因應處置作為」之申請處理程序

主旨:更正「有關民眾因遺失COVID-19口服抗病毒藥物申請重複 領藥之因應處置作為」之申請處理程序,請貴單位轉知所 屬知悉,請查照。#1209

說明:

一、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1年7月 28日肺中指字第1113800363號函辦理。

二、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

正本:宜蘭縣醫師公會、宜蘭縣藥師公會、宜蘭縣各醫院、12鄉鎮市衛生所
副本:本局食品藥物管理科、本局醫政科、本局疾病管制科

附件一      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