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COVID-19口服抗病毒藥物賠償處理程序」,請貴單 位轉知所屬(會員)並督導其落實COVID-19口服抗病毒藥 物管理,請查照。#1209
說明:
一、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1年7月 14日肺中指字第1113800316號函辦理。
二、檢附原函影本1份。
正本:宜蘭縣醫師公會、宜蘭縣藥師公會、宜蘭縣各醫院、12鄉鎮市衛生所 副本:本局食品藥物管理科、本局醫政科、本局疾病管制科
附件一 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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