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佈達
全聯會函 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函知,為確實掌握公費COVID-19治療用口服抗病毒藥物使用情形,請各縣市衛生局督導所轄存放藥物之醫療院所及藥局進行自我評核,並進行實地抽查作業
主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函知,為確實 掌握公費COVID-19治療用口服抗病毒藥物使用情形,請各 縣市政府衛生局督導所轄存放藥物之醫療院所及藥局進行 自我評核,並進行實地抽查作業,請 查照。#121
說明:
一、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1年7月5 日肺中指字第1113800328號函副本辦理。(如附件)
二、旨揭來函重點略以:
(一)各縣市政府衛生局將督導所轄存放藥物之衛生所、醫 院、診所及藥局,於111年7月20日前完成自我評核。
(二)各縣市政府衛生局將督導轄區各口服抗病毒藥物配賦點 與存放點依限完成填報,並於111年8月24日前完成轄區 存放口服抗病毒藥物之醫院、診所(含衛生所)、藥局至 少各5%家數之實地查核作業。
(三)機構查有不符合項目,各縣市衛生局將視情節之輕重進行後續追蹤輔導,必要時可取消其口服抗病毒藥物配賦 點/存放點資格,如涉有違反醫療相關法令規定者,由相 關單位依權管法令予以處罰或處分。
正本:各縣市醫師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