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衛生福利部於108年3月29日以衛授疾字第1080100423號公 告修正「傳染病分類及第四類與第五類傳染病之防治措 施」,詳如附件,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108年3月29日衛生福利部衛授疾字第1080100427號函 辦理。
二、本次修正係調整第五類傳染病之「茲卡病毒感染症」為第 二類傳染病。
三、本函刊登本會網站。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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