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佈達
全聯會函轉知 衛福部公告預告「身心障礙者鑑定作業辦法」第四條、第八條修正草案公告、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草案條文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公告預告「身心障礙者鑑定作業辦法」第 四條、第八條修正草案公告、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草案 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 查照。#123
說明:
一、依衛生福利部111年6月27日衛部照字第1111560592B號函 (如附件)辦理。
二、此次公告預告修正內容係參酌美國醫學會之障礙評估指南 之全人損失百分比,爰於附表二甲之類別五增列鑑定向度 「b540胰臟功能」障礙程度之基準;並就類別七之鑑定向 度「b710a關節移動的功能(上肢)」、「b730肌肉力量功 能(上肢)」、「s730上肢構造」及「s760軀幹」障礙程 度之基準酌作修正。
三、源於配合上述修正內容,爰分別於第四條第四項增列「前 項中華民國○年○月○日修正發布之附表一甲,自一百十 二年一月一日施行。」及第八條增列「前項中華民國○年○月○日修正發布之附表二甲,自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施 行。」等文字。
四、對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自本公告刊登 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衛生福利部。
五、本函相關訊息刊登本會網站。
正本:各縣市醫師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