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佈達


全聯會函轉知 國健署函知執行「戒菸服務補助計畫」,使用戒菸輔助用藥時,請依修正後之「戒菸服務用藥原則」辦理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函知執行「戒菸服務補助計 畫」,使用戒菸輔助用藥時,請依修正後之「戒菸服務用 藥原則」辦理(如附件),請 查照。#124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111年6月14日國健教字第 1110760622號函副本辦理。

二、本函訊息刊登本會網站。

正本:各縣市醫師公會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