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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函轉 中央疫情指揮中心修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確診個案處置及解除隔離治療條件」,請依循辦理

主旨:函轉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修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確 診個案處置及解除隔離治療條件」,請貴單位依循辦理, 請查照。#1203

說明:

一、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1年6月1 日肺中指字第1113700319號函辦理。

二、鑑於近期本土疫情持續嚴峻,為保全醫療量能,該中心再 次修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確診個案處置及解除隔離治 療條件」(詳如附件),重點如下:
(一)將確診個案解隔條件區分為「非重症確診個案」及「重 症確診個案」兩大類。
(二)修訂中度住院隔離確診個案之解除隔離治療條件,調整 為比照無症狀或輕症確診個案。
(三)重症住院隔離治療之確診個案,如退燒至少1天,且症狀 緩解,符合下列其中1項條件,可解除隔離,轉出負壓隔離病房或專責病房,並進行7天自主健康管理:
1、1次呼吸道檢體SARS-CoV-2 RT PCR檢驗結果為陰性或 Ct值≧30。
2、發病日或採檢日已達15天,且追蹤1次呼吸道檢體 SARS-CoV-2 RT PCR之Ct值介於27~30,經感染科、胸 腔科醫師或醫院評估小組綜合評估適合轉出。 三、旨揭修正後個案處置及解除隔離治療條件已公布於衛生福 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cdc.gov.tw)。

正本:宜蘭縣醫師公會、宜蘭縣各醫院、本局各鄉鎮市衛生所
副本:本局醫政科、本局疾病管制科

附件一      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