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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函轉知 衛福部4/29令修正發布「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管理辦法」,檢送前揭辦法第四條條文勘誤表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勘誤表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於111年4月29日以衛授疾字第1110100576 號令修正發布「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管理辦法」,茲檢 送前揭辦法第四條條文勘誤表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勘誤表各 1份,請 查照。#153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1年6月10日衛授疾字第1112100255號函 辦理(如附件)。

二、本次就條文第4條第1項第1款新增「前述證明文件以英文開 具者,得予免附中文譯本。」等字。

三、本函訊息刊登本會網站。

正本:各縣市醫師公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