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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函 因應國內疫情進入廣泛社區流行,為保全醫療機構(含社區篩檢站)醫療照護工作人員之安全,請正確使用個人防護裝備,避免例行要求穿著連身式防護衣,以兼顧防疫安全及身心負荷

主旨:因應國內疫情進入廣泛社區流行,為保全醫療機構(含社 區篩檢站)醫療照護工作人員之安全,請正確使用個人防 護裝備,避免例行要求穿著連身式防護衣,以兼顧防疫安 全及身心負荷,請查照。#1204

說明:

一、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1年5月 26日肺中指字第1113800259號函辦理。

二、為防範COVID-19於醫療機構內部和社區篩檢站造成傳播, 請於照護疑似或確診個案時,請依循「醫療機構因應 COVID-19感染管制措施指引」,以標準防護措施、飛沫傳 染、接觸傳染及空氣傳染防護措施之原則,落實相關感染 管制措施及正確穿脫個人防護裝備,並重申以下事項:
(一)照護疑似或確診個案的醫療照護工作人員,應佩戴高效 過濾口罩(N95或相當等級(含)以上口罩)、戴手套、穿著 隔離衣,視所需執行之醫療處置佩戴護目鏡或面罩。
(二)醫療機構(含社區篩檢站)應依循前揭指引建議,以一般/ 防水隔離衣為適當防護裝備,勿例行要求穿著連身式防 護衣,惟醫護人員因照顧重症個案時,可視病人狀況及 所需執行之侵入性醫療處置等情形,調整個人防護裝 備。
(三)於執行醫療照護工作時,應依標準作業流程正確穿脫防 護裝備,避免在脫除裝備時發生自我汙染,並於脫除個 人防護裝備後,務必立即執行手部衛生。
(四)工作人員於執行照護過程中,若發現個人防護裝備未穿 戴妥當,疑有暴露風險時,在可行情況下宜暫停處置或 由備援人員接替,儘速離開照護區,以降低暴露風險。
(五)醫療照護相關單位濕洗手設備應設置非手控式水龍頭, 如:肘動式、踏板式或感應式水龍頭等,並備有液態 皂、手部消毒劑及擦手紙,或備有具去污作用之手部消 毒劑及擦手紙。另於照護點及公共區域普遍設置酒精性 乾洗手液,以提升工作人員手部衛生遵從性。

三、其他相關感染管制措施請參考「醫療機構因應COVID-19感 染管制措施指引」辦理,該指引公布於衛生福利部疾病管 制署全球資訊網>COVID-19專區>醫療照護機構感染管制 相關指引項下,提供各界參考運用。

正本: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附設醫院、臺北榮民總醫院蘇澳分院、臺北榮民總醫院員山分 院、醫療財團法人羅許基金會羅東博愛醫院、天主教靈醫會醫療財團法人羅東聖 母醫院、宜蘭仁愛醫療財團法人宜蘭仁愛醫院、天主教靈醫會醫療財團法人礁溪 杏和醫院、宜蘭員山醫療財團法人宜蘭員山醫院、海天醫療社團法人海天醫院
副本:宜蘭縣醫師公會、宜蘭縣中醫師公會、宜蘭縣牙醫師公會、本局疾病管制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