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中央健保署公告連續五年以上無健保醫令申報量藥品 取消健保支付價事宜,請 查照。#152
說明:依中央健保署111年5月20日健保審字第1110670604號公告 副本(附件)辦理。
正本:各縣市醫師公會
附件一 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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