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佈達
全聯會函中央疫情指揮中心 針對民眾使用家用抗原快篩試劑檢測結果陽性,經醫事人員確認,或由醫事人員執行抗原快篩結果陽性者,即可研判為確定病例時,醫療院所是否有責任為其開立確診證明,及相關診斷證明如何開立
主旨:針對民眾使用家用抗原快篩試劑檢測結果陽性,經醫事人 員確認,或由醫事人員執行抗原快篩結果陽性者,即可研 判為確定病例時,醫療院所是否有責任為其開立確診證 明,及相關診斷證明如何開立,敬請 貴中心釋疑,請 察 照惠復。#124
說明:
一、因應台灣COVID-19疫情嚴峻,貴 中心於111年5月26日開放 民眾使用家用抗原快篩試劑檢測結果陽性,經醫事人員確 認,或由醫事人員執行抗原快篩結果陽性者,即可研判為 確定病例。
二、鑑於民眾申請保險理賠之需要,時有要求醫師開立確診證 明等相關文件,爰請 貴中心就醫療院所是否有責任為其開 立確診證明,及相關診斷證明如何開立等釋疑,俾利醫療 院所有所依循,也請 貴中心提供保險理賠諮詢窗口,以釋 民眾疑慮,免影響醫師診療業務。
正本: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副本:各縣市醫師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