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 診療項目,業經衛生福利部於111年5月20日以衛部保字第 1110119608號令修正發布,除第七部全民健康保險住院診 斷關聯群第一章Tw-DRGs支付通則之「附表7.3 111年7月 至12月3.4版1,068項Tw-DRGs權重表」自111年7月1日生效 外,自111年6月1日生效,請 查照。#151
說明:依據衛生福利部111年5月20日衛部保字第1110119608C號函 辦理。
正本:各縣市醫師公會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 附件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