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佈達


全聯會函轉知 健保署有關「健保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第44條之一、第65條、第66條及第63條附件一修正草案業於5/24預告修正,若有修正建議者,請於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署

主旨:轉知中央健保署函知有關「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 支付標準」第四十四條之一、第六十五條、第六十六條及 第六十三條附件一修正草案業於111年5月24日預告修正, 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公告刊登公 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健保署,請 查照。#152

說明:依中央健保署111年5月24日健保審字第1110773053B號函 (附件)辦理。

正本:各縣市醫師公會

附件一       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