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中央健保署函知有關「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 支付標準」第四十四條之一、第六十五條、第六十六條及 第六十三條附件一修正草案業於111年5月24日預告修正, 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公告刊登公 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健保署,請 查照。#152
說明:依中央健保署111年5月24日健保審字第1110773053B號函 (附件)辦理。
正本:各縣市醫師公會
附件一 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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