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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函 健保署修正發布「健保醫療費用審查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並自5/2生效

主旨: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修正發布「全民健康保險醫療 費用審查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並自中華民國111年5月2 日生效,請 查照。#171

說明:依據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111年5月2日健保審字第 1110670081A號書函之副本辦理。

正本:各縣市醫師公會、西醫基層醫療服務審查執行會各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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