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局4/3函轉知醫院 衛福部來文請院所於開立死亡證明書時,對於非病死或可疑為非病死者,請依法報請檢察機關相驗。為落實法令規定,部將於近期修正死亡通報網路系統,限制院所通報個案之死亡方式不可為意外死、自殺、他殺或不詳,以符合法及醫師法之規定。#1311
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