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為使具重症風險因子且有使用Paxlovid口服抗病毒藥物需 求之輕中度COVID-19確診病人及時獲得治療,各級醫院與 基層診所醫師均可開立口服抗病毒藥物處方箋,其中居家 照護之確定病例不限定由衛生局派案之個案管理團隊開 藥,請轉知及督導所轄院所配合辦理,請查照。#1209
說明:
一、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1年5月 12日肺中指字第1113800220號函辦理。
二、檢附原函影本1份。
正本:宜蘭縣醫師公會、宜蘭縣藥師公會、宜蘭縣各醫院、12鄉鎮市衛生所
副本:本局食品藥物管理科、本局醫政科、宜蘭縣長期照護服務管理所、本局疾病管制
附件一 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