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配合衛生福利部暫緩實施「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門 診藥品、門診檢驗、急診應自行負擔之費用」,註銷健保 署111年5月2日健保醫字第1110660831號函修正「HCV reflex testing申報方式」一案,請查照。#1225
說明:依據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111年5月16日健保醫字第 1110661087號函辦理。
正本:宜蘭縣各醫院、本縣12鄉鎮市衛生所、宜蘭縣中西牙醫師公會 副本:本局企劃科、本局醫政科
附件一 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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