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佈達


全聯會函 為使具重症風險因子且有使用Paxlovid口服抗病毒藥物需求之輕中度COVID-19確診病人及時獲得治療,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函請設有防疫(發燒)門診之醫院配合辦理相關事項

主旨:為使具重症風險因子且有使用Paxlovid口服抗病毒藥物需 求之輕中度COVID-19確診病人及時獲得治療,嚴重特殊傳 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函請設有防疫(發燒)門診 之醫院配合辦理相關事項,請查照。#122

說明:

一、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1年5月 13日肺中指字第1113800223號函副本(如附件)辦理。

二、配合事宜重點略以:自本年5月13日起開放符合口服抗病毒藥物用藥條件之COVID-19確診者,可由非居家隔離中的親 友持確診者之健保卡及出示確診證明(包含數位新冠病毒健 康證明、或同時顯示身分證字號的健保快易通檢驗結果頁 面截圖等),前往設有防疫門診且配賦有Paxlovid抗病毒藥物的醫院代為看診。當次診察費用請以醫令代碼 「E5208C:防疫門診口服抗病毒藥物門診」申報,每人限1 次,給付500元。

三、相關資訊刊登本會網站。

正本:各縣市醫師公會 

附件一        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