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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函轉知 衛福部4/8公告修正之「健保保險對象門診藥品、門診檢驗檢查、急診應自行負擔之費用」,業經該部於5/12函註銷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111年4月8日衛部保字第1111260141號公 告修正之「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門診藥品、門診檢驗檢 查、急診應自行負擔之費用」,業經該部於111年5月12日 以衛部保字第1111260189號函註銷,請查照。#131

說明:依據衛生福利部111年5月12日衛部保字第1111260189A號函 (如附件)辦理。

正本:各縣市醫師公會

附件一      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