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重申,有關申辦管制藥品 減損案件應辦事項及核備應備文件,詳如說明,請貴會轉 知所屬會員,請 查照。#121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11年5月12日FDA管字第 1111800180號函辦理。(如附件)
二、旨揭來函重點略以:邇來醫院、診所、藥局、獸醫院或販 賣業藥商等機構業者因申請管制藥品減損案件,於取得當 地衛生主管機關所核發管制藥品減損證明後,依法來函向 食藥署申報時,屢屢因文件未完備而遭該署退件,為提升 行政效率,爰函知應辦事項及核備應備文件。
三、本函相關訊息刊登本會網站。
正本:各縣市醫師公會
附件一 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