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佈達


全聯會函轉知 衛福部釋示藥師法第11條第1項第5款所定「緊急需要」之疑義案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釋示藥師法第11條第1項第5款所定「緊急 需要」之疑義案,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08年3月15日衛部醫字第1081661664號函 辦理。

二、本函相關訊息刊登臺灣醫界雜誌及本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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