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佈達


全聯會函 轉知國健署配合衛福部修正發布「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檢送修正之「新住民懷孕婦女未納健保產前檢查補助計畫」、對照表及問答集,並自7/1實施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配合衛生福利部修正發布「醫 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檢送修正之 「新住民懷孕婦女未納健保產前檢查補助計畫」、對照表 及問答集各1份(附件1-3),並自111年7月1日實施,請 查照。#124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111年5月6日國健婦字第 1110461192號函副本辦理。

二、本函訊息刊登本會網站。

正本:各縣市醫師公會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       附件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