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中央健保署函請轉知所屬會員及特約醫事機構,該署修正 「新藥給付建議書(A1)」、「新藥給付建議書(A3)」及 「健保給付建議案初核結果通知單」,請 查照。#152
說明:依中央健保署111年4月29日健保審字第1110670440號函(附 件)辦理。
正本:各縣市醫師公會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 附件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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