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佈達


全聯會函轉知 國健署刪除「戒菸服務補助計畫作業須知」附錄四之「戒菸輔助用藥部分負擔」,並自5月15日生效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刪除「戒菸服務補助計畫作業 須知」附錄四之「戒菸輔助用藥部分負擔」,並自111年5 月15日生效,請 查照。#124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111年4月29日國健教字第 1110760408A號函辦理。

二、本函訊息刊登本會網站。

正本:各縣市醫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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