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刪除「戒菸服務補助計畫作業 須知」附錄四之「戒菸輔助用藥部分負擔」,並自111年5 月15日生效,請 查照。#124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111年4月29日國健教字第 1110760408A號函辦理。
二、本函訊息刊登本會網站。
正本:各縣市醫師公會
附件一 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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