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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函轉知 健保署重申有關「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藥品及特材給付規定」訂定終身給付數量上限規範項目,請依規定如實申報

主旨:轉知中央健保署重申有關「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 準、藥品及特材給付規定」訂定終身給付數量上限規範項 目,請 貴會轉知所屬會員應依規定如實申報,請 查 照。#171

說明:依中央健保署111年4月25日健保審字第1110670320號函(附 件)辦理。

正本:各縣市醫師公會

附件一      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