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佈達


全聯會函轉知 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因應COVID-19疫情防疫需要,配合檢疫與防疫採行措施之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民眾之通訊診療方式

主旨:轉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因應嚴重 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防疫需要,配合檢疫與防 疫採行措施之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民眾之通訊診療方式, 請 查照。#124

說明:

一、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1年4月 22日肺中指字第1113800166號函副本辦理。

二、前揭公文重點略以:
(一)為強化疫情危機應變能力,保全醫療收治量能,自即日 起至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解散日 止,全國之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機構,得報經各縣市 衛生局備查並副知健保署,免提報通訊診察治療實施計 畫,以通訊方式診察治療門診病人,並得不受通訊診察 治療辦法第2條第2款特殊情形及第3條第2項不得開給方 劑之限制,且不限於複診病人。
(二)衛生福利部109年2月19日衛部醫字第1091661115號函所送「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民眾通訊診察參考流程」,係 屬參考性質,非唯一執行模式,地方政府衛生局得依所 轄醫療資源及旨揭民眾之通訊診察需求,自行研訂多元 的服務模式與流程;此外,其就醫需求亦可透過衛生福 利部補助協助建置之24小時緊急醫療諮詢平臺及健康益 友APP等方式為之。

三、本函訊息刊登本會網站。

正本:各縣市醫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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