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特約 醫事服務機構合約(特約醫院、診所、助產機構、精神復 健機構、居家護理機構、居家呼吸照護所適用)」,請查 照。#131
說明:依據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111年4月14日健保醫字第 1110660573號公告副本(如附件)辦理。
正本:各縣市醫師公會
附件一 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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