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中央健保署公告修訂「全民健康保險醫院總額品質保 證保留款實施方案」(附件),並溯自111年1月1日起生 效,請 查照。#152
說明:依中央健保署111年4月11日健保醫字第1110102634號公告 副本辦理。
正本:各縣市醫師公會
附件一 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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