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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函 辦理「宜蘭縣111年度基層診所督導考核暨品質提 升輔導訪查」案

主旨:為本局辦理「宜蘭縣111年度基層診所督導考核暨品質提 升輔導訪查」一案,請依說明段辦理,請查照。#1223

說明:

一、依據醫療法第28條及醫療法施行細則第17條規定辦理。

二、旨案考評針對110年底前開業之基層醫療院所全面進行自評 作業,計342家,另擇三分之一家數進行實地查核,計125 家。

三、另為辦理「111年度上市中藥監測計畫中醫醫療機構檢 查」,請中醫診所依藥事法相關規定落實辦理。

四、檢附「宜蘭縣政府衛生局111年度基層醫療機構督導考核 表」及行程表各1份,請貴所逐項自我檢視,詳實填寫,並 於本(111)年5月27日前擲回本局,倘填寫有疑義,請洽 本案承辦人江先生。

五、副本抄送宜蘭縣醫師公會、宜蘭縣牙醫師公會、宜蘭縣中 醫師公會,請貴會於本(111)年5月27日前,提供陪評人員名單。

正本:本縣12鄉鎮市衛生所、宜蘭縣西醫診所、宜蘭縣牙醫診所、宜蘭縣中醫診所
副本:宜蘭縣中西牙醫師公會、本局醫政科

※衛生局4/14電知 第11頁5(7)表格二文字內容誤植,請有實施電子病歷之診所留意,此處要張貼的資料為「請提供電子病歷揭示之佐證資料」

診所督考暨安全作業評核表-醫政管理業務       

基層診所督導考核暨品質提昇輔導訪查行程表